本企業集團所認識到的事業等的風險如下。
另外,文中有關將來的事項,是本企業集團於2025年3月31日做出的判斷。

(1)季節因素

本公司集團是以愛電王為中心的家電零售集團。本公司銷售的部分商品的銷售量受到季節因素的影響,夏季的梅雨期延長、夏季涼爽、冬季溫暖等天氣狀況可能會對本公司集團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影響。

對於因空調等季節性因素影響銷售額的商品,我們參考氣象廳發佈的中長期預報,調整庫存,配送和施工體制。

另外,在冷夏或暖冬等實際影響銷售的情況下,加強對季節性因素影響較小的商品的促銷,為了將影響控制在最小限度,我們將改變商品政策和營業政策。

(2)關於比賽

本企業集團以北海道、北陸、關東、中部、近畿、中國、四國、九州地區為中心開展業務,但在本企業集團開設店鋪的一部分地區,其他公司經營同類商品的店鋪較多,競爭日趨激烈。

此外,即使該公司集團的商店附近目前沒有其他公司的競爭商店,競爭也將隨著其他公司未來的新店開業而加劇。在企業不斷合並重組的情況下,相互間的開店競爭和價格競爭等可能會加劇,從而影響本集團公司的業績及財政狀況。

(3)自然災害與事故

本企業集團為了在自然災害和事故中確保顧客的安全,徹底遵守消防法等法令,強化店鋪的抗震性等,徹底實施防災對策。但是,如果商店等因地震,臺風等大規模自然災害而受損,或者商店發生火災,受影響商店的營業暫停,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人力資源損失,固定資產和庫存損壞等,可能會影響公司集團的業績和財務狀況。另外,由於客戶受災等原因,正常的商品供給變得睏難,可能會對本企業集團的業績以及財政狀態產生影響。

特別是本企業集團以西日本為中心開設店鋪,在店鋪開設地區發生臺風和地震的情況下,預計會出現相對較多的災害。本企業集團導入了安全確認係統,可以迅速通過郵件和應用程序報告各員工和店鋪的狀況,迅速確認受災狀況,根據需要發出避難指示等,以事業持續計劃為基礎努力確保員工的安全。

另外,作為經營幹電池和手電筒筒等防災必需品的企業,我們將盡最大努力繼續營業,努力成為當地居民的支柱。

(4)信息安全

本集團處理許多個人信息,例如持卡人信息和客戶購買歷史數據。此外,我們還擁有許多有關每個集團公司的技術和銷售的機密信息等。該信息受到“愛電王集團信息安全管理規則”的嚴格控制,但是在極少數情況下,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導致信息洩漏,集團的它可能會影響業務績效和財務狀況。

近年來,存在不斷受到網路攻擊的風險,我們加強了對未經授權訪問我們公司集團的監控,並專註於教育員工處理信息。

(5)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本集團擁有大量的固定資產,例如與商店有關的有形固定資產和無形固定資產。如果由於商店的盈利能力下降而無法恢復每家商店的賬面價值,或者“固定資產減值會計準則”等發生變化,則該商店和本集團會記錄減值損失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在各店鋪等發現收益性下降、減值損失的徵兆時,進行傳單等的促銷、價格戰略的調整等支持,努力恢復收益性。

(6)店鋪開發

本企業集團在新開店時,對於開店地點的選定,最重視店鋪的盈利性,根據差額保證金和房租等開店條件、商圈人口、競爭狀況及店前通行量等事先選阯調查,將滿足投資回收期及預期利潤等一定條件的作為開店對象。

因此,如果符合本公司開店條件的房產不足開店計劃數,可能會對本企業集團的業績及財政狀況產生影響。關於開店候選地,我們平時就反復收集信息,在董事也出席的會議上討論對象物件及開店形態等。

(7)利用外包公司

本企業集團在開展營業活動時,與外部企業簽訂合同,將部分業務委托給信息係統設備的管理、商品的配送、設置、修理及產業廢棄物的處理等。對於這些外部承包商,我們根據內部的“外包管理規定”和有關信息管理的各種規定進行嚴格審查,然後選擇外部承包商,我們一直在密切關註合規性。但是,如果外部承包商違反了在開展業務時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方針,則可能會影響公司集團的業績。

另外,本企業集團經常對外部委托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確認。如果這些外部委托企業破產等,影響了與外部委托企業的交易,或者對外部委托企業的賒銷債權發生了無法預料的壞賬,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本企業集團的業績。

(八)法律法規

①大型零售店選址法
關於店舖的開業和建築面積的擴大,如果銷售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將從城市規劃,交通擁堵,噪音和其他當地環境的角度出發,將《大型零售商店位置法》(《大型商店位置法》)應用於當地環境。受當地政府審查和監管。這些法律法規和法規變更可能會影響未來開設新商店的計劃。

(2)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公平貿易安全法》
在開展業務時,本集團應根據《禁止私人壟斷和公平貿易法》(《反托拉斯法》)的規定,參與訴訟,監管機構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法律程序。我們有風險。訴訟,監管行動和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會使本集團遭受損害賠償,監管機構收取金錢費用或對業務行為施加限制。訴訟,監管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可能會影響本集團的業績和財務狀況。

本公司屬於壟斷禁止法第2條第9項第5號 (濫用優越地位),因有違反該法19條規定的行為,於2012年2月16日被公正交易委員會下達了排除措施命令及罰款命令。

本公司就上述兩項命令,依據反壟斷法49條第6項及該法50條第4項的規定,向公正交易委員會提出了審判請求並進行了程序,該審判於2018年3月20日結案,2019年10月2日做出了認可本公司部分主張的審判決定(從已繳納的罰款40億4700萬日元中返還被認可取消的金額10億1500萬日元加上加算金後的金額等的判斷),並於2019年10月4日收到退款。

本公司接受本審決,於2019年11月1日以公正交易委員會為被告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只取消了排除措施命令及繳納罰款命令的本審決。

(9)關於瘟疫、傳染病的流行

當本企業集團開設店鋪的地區發生瘟疫、傳染病流行時,可能會因來店客人減少或營業時間縮短而導衹銷售額減少等,從而影響本企業集團的業績及財政狀況。

另外,如果發展成世界性的流行趨勢的話,預計廠家的商品供應會延遲,物流、配送體制也會受到影響,可能會對本企業集團的業績以及財政狀況產生影響。